我教學的第一原則只有五個字:把自己變成小白。
意思是設計課程的時候,假裝自己什麼都不懂,用一個完全沒基礎的人的眼睛,把整份教材重看一遍。
聽起來像廢話。每個老師都會說要站在學生角度想。
但我認為大部分人做不到,而且不是因為不夠努力。是因為這件事在認知上就是困難的——你一旦懂了一件事,就很難再想起不懂它的感覺。
這個現象心理學上有名字,叫知識的詛咒。我比較喜歡用一個更土的講法:你沒辦法用已經會走路的腳,去回想學步車的高度。
一個具體的例子
我教過很多次「什麼是函式」。
一開始我是這樣講的:「函式就是一段可以重複使用的程式碼,你給它輸入,它給你輸出。」
這句話完全正確。而且沒有用。
因為對一個從來沒寫過程式的人來說,「程式碼」「輸入」「輸出」這三個詞裡,至少有兩個是模糊的。他點頭不是因為懂了,是因為不想被發現不懂。
我後來改成這樣講:
你去便當店。你跟老闆說「一個排骨飯,不要香菜」。過五分鐘,你拿到一個排骨飯,沒有香菜。
你不知道廚房裡發生了什麼事。你不需要知道。你只要知道兩件事:你要說什麼,以及你會拿到什麼。
那個便當店,就是函式。你說的話是參數,你拿到的東西是回傳值。
而「不要香菜」這件事很重要——那是參數。同一家店,同一句「排骨飯」,加上不同的參數,就會給你不同的東西。
講完這個之後,教室裡的空氣會變。你看得出來有人是真的懂了,不是禮貌性點頭。
為什麼我做得到
我不覺得自己特別有同理心。我能做到這件事,是因為一個很實際的原因:我真的當過小白,而且沒有很久以前。
我是從人資轉職成工程師的。我三十歲左右才開始認真寫程式。
我卡過所有初學者會卡的地方。我卡在「為什麼它說我少一個括號但我明明有打」。我卡在「為什麼一樣的程式碼在我電腦上就不能跑」。我卡在「什麼叫做環境」。
那些挫折的記憶還很新。新到我在講課的時候,可以直接調出來用。
一個資工系畢業、十四歲就開始寫程式的工程師,很難做到這件事。不是他不好,是他真的想不起來。那些東西對他來說就像呼吸一樣自然。
所以我後來認為,「不夠專業」有時候是一種教學資產。 你跟學生的距離近,你講的話他聽得懂。
(當然這句話有保存期限。等我哪天真的忘記那些挫折了,我就得換方法了。)
我實際在做的三件事
原則講起來很簡單,執行起來需要一些機制。我用三個。
一、逐字檢查每一個名詞
我做完一份教材,會從頭到尾掃一遍,把所有專有名詞圈出來。然後對每一個問:這個詞我在這份教材裡定義過了嗎?
沒有定義過的,只有兩條路:定義它,或是換掉它。
這件事很煩,但它抓到的問題最多。我常常會發現自己在第三頁用了一個第七頁才會解釋的詞。
順帶一提,這也適用在寫文件和寫信給非技術同事的時候。我在公司寫給業務單位的說明,都會走一次這個流程。
二、找一個真的沒基礎的人試教
這一步不能省。
因為前面那個檢查是我自己做的,而我還是我。我可以避免明顯的錯誤,但我看不到自己的盲點——盲點的定義就是你看不到它。
所以我會找人試教,而且我要的不是他的意見,我要的是看他卡在哪裡。
意見會騙人。學生通常很客氣,你問他懂不懂,他會說懂。但你看他的手停在哪裡、他的眼睛在螢幕上哪個位置來回,那個騙不了人。
我印象最深的一次:我教一個 Excel 的操作,講完之後學生沒有動。我等了大概十秒,問他怎麼了。
他說:「我不知道『儲存格』是哪裡。」
我教了那麼多年 Excel,從來沒想過要定義儲存格。
三、給它一個生活場景
前面那個便當店的例子就是這個。
我教東西幾乎都要包一層生活場景。這個習慣其實是從教小孩來的——我有一對雙胞胎,我很喜歡把學科塞進日常裡教他們。整理房間可以教稟賦效應,吵架可以教寇斯定理,扭蛋可以教供需。
用在成人身上也一樣有效,只是場景要換。
不過這裡有個陷阱我踩過:比喻要在正確的地方失效。
我用便當店比喻函式,這個比喻在「輸入輸出」這件事上很準。但如果學生問「那便當店的廚師會不會累」,這個比喻就會開始誤導人。
所以我現在會刻意講出比喻的邊界:「這個比喻只到這裡,再往下就不像了。」
為什麼「小白」這兩個字我沒有換掉
有人跟我說這個詞不太好聽,帶點貶意。
我想過要不要換成「初學者」或「新手」。最後沒換。
因為「把自己變成初學者」聽起來像一句正面的、大家都會同意的教學理念。而「把自己變成小白」有一點自我羞辱的成分,那個成分是必要的。
它提醒我:要教會一個人,我得先願意把自己降回那個什麼都不懂、還會被人嫌笨的位置。
那個位置不舒服。而如果我不覺得不舒服,通常代表我沒有真的降下去。
最後:成就感在哪裡
我教學十年,最有成就感的時刻不是學生說「老師你好厲害」。
老實說,那句話出現的時候我還會有點警覺。因為它通常代表我表演得太好了,好到學生覺得這件事只有我做得到。
我要的是另一句:「原來我自己也可以。」
這兩句話的差別,是誰變強了。
第一句是我贏了。第二句是他贏了,而且他贏的那個東西會跟著他離開教室。
所以我設計課程的時候有一個隱藏目標:讓學生在課程結束前,至少有一次是他自己想出來的,不是我教的。
那一次的份量,比我講的兩個小時加起來還重。
(順帶一提,這個目標我大概只有一半的時候達成得了。另一半的時候我還是講太多了。這大概是所有喜歡講話的老師共同的職業病——我們太享受自己在講的樣子。)